GBT 4857.10-2005包裝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第10部分正弦變頻振動試驗方法.pdf
GB/T 4857.10-2005包裝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第 10部分:正弦變頻振動試驗方法
1 范圍
GB/T 4857的本部分規定了對運輸包裝件和單元貨物進行正弦變頻振動試驗時所采用試驗設備的主要性能要求、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評定運輸包裝件和單元貨物在正弦變頻振動或共振情況下的強度及包裝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它既可以作為單項試驗,也可以作為一系列試驗的組成部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4857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4857.1 包裝 運輸包裝件 各部位的標示方法
GB/T 4857.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溫濕度調節處理
GB/T4857.3 包裝 運輸包裝件 靜載荷堆碼試驗方法
GB/T 4857.17 包裝 運輸包裝件 編制性能試驗大綱的一般原理
GB/T 4857.18 包裝 運輸包裝件 編制性能試驗大綱的定量數據
3 試驗原理
將試驗樣品置于振動臺上,在預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加速度值及掃頻速率在3Hz~100 Hz之間來回掃描。隨后可在3Hx~100 Hz之間的主共振頻率的士10%范圍內經受預定時間的振動。
必要時可在試驗樣品上添加一定載荷,以模擬運輸包裝件處于堆碼底部條件下經受正弦振動環境的情況。
4 試驗設備
4.1 振動臺
振動臺應具有充分大的尺寸、足夠的強度、剛度和承載能力。該結構應能保證振動臺臺面在振動時保持水平狀態,其低共振頻率應高于最高試驗頻率。振動臺應平放,與水平之間的最大角度變化為0.3°。
振動臺可配備:
a) 低圍框:用以防止試驗樣品在試驗中向兩端和兩側移動;
b) 高圍框或其他裝置:用以防止加在試驗樣品上的載荷振動時移位;
c) 用以模擬運輸中包裝件的固定方法的裝置。此外,振動臺應符合5.5.3條中所規定的要求。
4.2 儀器
試驗儀器應包括加速度計、脈沖信號調節器和數據顯示或存儲裝置,以測量和控制在試驗樣品表面上的加速度值。測試儀器系統的響應,應精確到試驗規定的頻率范圍的士5%。
注:也可以裝備監控包裝容器和內裝物響應的儀器。可使用傳感器,記錄與振動臺的受迫振動有關的內裝物或可
能在包裝外表面的振動速率、振幅和頻率。
5 試驗程序
5.1 試驗樣品的準備
按GB/T4857.17的規定準備試驗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