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150.17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7部分:噪聲試驗.pdf
GJB150.17A-2009軍jun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17部分∶噪聲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用裝備實驗室噪聲試驗的目的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用裝備進行噪聲試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150.1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150.16A-2009 軍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6部分∶振動試驗
GJB4239 裝備環境工程通用要求
3 目的與應用
3.1 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驗證裝備能承受規定的噪聲環境,而不出現不可接受的功能特性/結構完整性的衰退。
3.2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必須在嚴酷的噪聲環境中工作/生存的系統、子系統和設備,以下簡稱裝備。本試驗也適用于綜合使用噪聲激勵與機械振動激勵或優先選取噪聲激勵模擬氣動紊流的裝備。
3.3 限制
技術上的局限性制約了實驗室噪聲環境的產生和控制。因而,實驗室聲場會明顯地不同于許多歸類于“聲”的真實的脈動壓力加載。在選取試驗類型和試驗設備以及解釋試驗結果時,應考慮這些限制。例如,擴散場噪聲(見4.3.3.1)更好地代表了內腔的聲,其中,局部的反射和振動結構的再輻射占優勢。對于暴露于氣動紊流或噴氣噪聲中的蒙皮,掠入射噪聲(見4.3.2)更接近于代表流動/聲波沿蒙皮表面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