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23.4-2008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pdf
GB/T 2423.4-2008/IEC 60068-2-30:2005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試驗Db:第2部分:試驗方法 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7 條件試驗
試驗樣品應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狀態或按有關標準的其他規定放入試驗箱中。
如沒有規定特定的安裝架,那么安裝架的熱傳導應盡可能低,使得實際上對所有的試驗樣品都是絕熱的。
7.1 溫度容差
總的溫度容差士2K或士3K是考慮到了測量的絕對誤差、溫度的緩慢變化以及工作空間內的溫度變化而確定的。但是,為了維持相對濕度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在任意時刻工作空間內任何兩點之間的溫度差必須維持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如果溫度差超過1K,濕度條件就達不到要求。為了維持規定的濕度,溫度短時波動應維持在士0.5K。7.2 穩定期
試驗樣品的溫度應穩定在25℃±3K(GB/T2421—1999和GB/T2422—1995中給出了溫度穩定的定義)。通過以下方法達到穩定:
a) 在把試驗樣品放入試驗箱里之前,先把試驗樣品放置在另一個箱子里,或者,
b)把試驗樣品放入試驗箱之后,將箱溫調至25℃士3K,并保持到該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為止。不論采用何種方法,達到溫度穩定期間,其相對濕度必須在規定的試驗用的標準大氣條件的限值內。
樣品在試驗箱內穩定之后,箱內的相對濕度應升到不小于95%,環境溫度為25℃士3K。
7.3 24小時循環
7.3.1 箱內溫度應升到有關標準所規定的合適高溫值。在3h±30min之內應該達到高溫,其溫升速率應保持在圖 2a)和圖 2b)中陰影區域的界限內。
該階段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5%,最后15min內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在上升溫度階段,試驗樣品上可能出現凝露。
注:出現概需條件意味著試驗樣品表面溫度在箱內空氣露點溫度之下。
7.3.2 溫度應保持在規定的高溫限值士2K內,直至從循環開始的12h±30min為止。
本階段的最初和最后15min內,相對濕度應在90%~100%,其余時間相對濕度應在(93士3)%. 7.3.3 溫度可按照以下給定的兩種方法的一種降低;
方法1(見圖2a))
溫度應在3h~6h內降到25℃±3K。在最初1.5h的降溫速率應按圖2a)所示,在3h±15min內溫度達到25℃士3K。在最初15min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0%外,其余時間的相對濕度應不小于95%。
注:方法1的適用樣品描述見附錄A。方法2(見圖 2b))
溫度應在3h~6h內降到25℃士3K,但沒有類型1中最初1.5h的附加要求。相對濕度應不小于80%.
注:方法2的適用樣品描述見附錄A.
7.3.4 溫度應保持在25℃±3K,同時相對濕度不小于95%,直至24小時一個循環結束。